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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休闲服装等12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产品及平台。本次抽查了休闲服装、床上用品、女式内衣、羽绒服装、羽绒被、老年手机、按摩器具、织物蒸汽机、美容仪、木制家具、非医用口罩、电子锁等12种网售产品,涉及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苏宁易购、唯品会、小红书、小米有品、淘宝、当当网、真快乐(国美)、云集、网易严选、天虹、蘑菇街、贝贝网、点淘、华为商城、考拉海购、快手、喵街等21家电子商务平台。 (二)抽查概况。本次共抽查1932家企业生产的2062批次产品。其中,313批次产品涉嫌无证无照、无厂名厂址、假冒等,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1624家企业生产的1749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38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2.1%。(详见附件)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休闲服装抽查不合格率为19.2%。本次抽查了15个省(区、市)330家企业生产的343批次休闲服装产品,其中39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2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302批次产品中,发现5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9.2%,较上次抽查上升4.4个百分点。近3年该产品在电子商务领域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0.0%、14.8%、19.2%。 图1 休闲服装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pH值、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没有做好产品纤维含量等信息标注方面的管理;二是企业对原料质量控制不严格,采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料或助剂;三是企业生产加工工艺和质量管控措施不完善,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115批次、65批次、35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32.2%、7.7%、5.7%。 (二)床上用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2.3%。本次抽查了13个省(市)的169家企业生产的173批次床上用品产品,其中26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1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146批次产品中,发现1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2.3%,较上次抽查下降0.5个百分点。近3年该产品在电子商务领域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7%、12.8%、12.3%。 图2 床上用品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纤维含量、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pH值、耐湿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没有按标准要求正确标注纤维含量信息或没有严格核实产品纤维含量标注的准确性;二是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方面质量控制不严格,采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料或助剂;三是企业的染整加工工艺不完善,导致产品残留有害化学物质或者容易发生脱色、沾色现象。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59批次、27批次、21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3%、18.5%、4.8%。 (三)女式内衣抽查不合格率为10.2%。本次抽查了16个省(区、市)的217家企业生产的223批次女式内衣产品,其中7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216批次产品中,发现2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0.2%。 本次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pH值、耐干摩擦色牢度。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没有核实原料信息是否准确,或漏标注产品必要部位的纤维含量信息;二是生产企业染整工艺不良,未能充分去除产品上残留的酸碱性物质或浮色;三是生产企业未严格按标准要求检验每一批次产品的质量。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88批次、47批次、22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5%、10.6%、13.6%。 (四)羽绒服装抽查不合格率为18.0%。本次抽查了15个省(市)234家企业生产的248批次羽绒服装产品,其中26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222批次产品中,发现4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8.0%,较上次抽查下降3.9个百分点。近3年该产品在电子商务领域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3.3%、21.9%、18.0%。 图3 羽绒服装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羽绒耗氧量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耐水色牢度。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原料质量控制不严格或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劣质羽绒等原料;二是生产企业没有做好产品信息标注方面的管理;三是企业对标准要求不熟悉,没有按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控制原料和产品的质量。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73批次、39批次、30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6.0%、7.7%、10.0%。 (五)羽绒被抽查不合格率为21.5%。本次抽查了12个省(市)136家企业生产的147批次羽绒被产品,其中40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107批次产品中,发现2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1.5%,较上次抽查上升13.2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羽绒绒子含量、羽绒鸭毛(绒)含量、羽绒耗氧量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羽绒绒子含量、羽绒鸭毛(绒)含量、pH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严格,对检测的重视程度不够,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二是部分企业蓄意造假,采用了大量的绒丝羽丝,以次充好。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30批次、23批次、23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3.3%、21.7%、4.3%。 (六)老年手机抽查不合格率为30.2%。本次抽查了9个省(市)57家企业生产的98批次老年手机产品,其中4批次涉嫌无证生产,2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6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86批次产品中,发现2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0.2%。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辐射杂散骚扰,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抗电强度,辐射杂散骚扰,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浪涌(冲击)抗扰度。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手机生产企业对电源适配器等重要配件在供应链环节质量管控不严;二是手机及其配件的生产企业对产品标准的理解不足;三是企业加工工艺和质量管控措施不够成熟和完善。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的企业,共抽查检验66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占检验批次总数的76.7%,检出2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3.3%。 (七)按摩器具抽查不合格率为37.6%。本次抽查了10个省(市)89家企业生产的98批次按摩器具产品,其中2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3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93批次产品中,发现3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7.6%,较上次抽查上升5.9个百分点。近3年该产品在电子商务领域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32.2%、31.7%、37.6%。 图4 按摩器具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电路未按要求加入电磁兼容保护电路或电磁干扰抑制元件;二是部分企业未及时依照2020年6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 4343.1—2018)组织生产。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42批次、16批次、13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5.2%、37.5%、23.1%。 (八)织物蒸汽机抽查不合格率为15.9%。本次抽查了9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5批次织物蒸汽机产品,其中2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63批次产品中,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5.9%,较上次抽查上升5.1个百分点。近3年该产品在电子商务领域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7.5%、10.8%、15.9%。 图5 织物蒸汽机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织物蒸汽机产品标准的理解不够,导致产品的设计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低质低价的不合格元器件,导致产品不合格;三是企业加工工艺和质量管控措施不够成熟和完善。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省、浙江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24批次、19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6.7%、5.3%。 (九)美容仪抽查不合格率为6.2%。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75家企业生产的81批次美容仪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6.2%。 本次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现行的国家标准理解不到位,产品的设计存在缺陷;二是企业对于元器件的选取不合理,或质量把控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的企业,共抽查检验65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占检验批次总数的80.2%,检出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6.2%。 (十)木制家具抽查不合格率为40.0%。本次抽查了11个省(市)157家企业生产的159批次木制家具产品,其中109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50批次产品中,发现2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0.0%,较上 图6 木制家具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结构安全性、有害物质限量等5类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桌类稳定性、木工要求、漆膜抗冲击、甲醛释放量、桌面垂直冲击试验、结构安全性、推拉构件强度试验、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现行的国家标准理解不到位,产品设计存在缺陷;二是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严,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三是企业产品表面涂饰工艺不够成熟和完善。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省、浙江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11批次、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4.5%、42.9%。 (十一)非医用口罩抽查不合格率为33.5%。本次抽查了17个省(市)260家企业生产的270批次非医用口罩产品,其中10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260批次产品中,发现8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3.5%。 本次重点对过滤效率、颗粒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呼气阀气密性、呼吸阻力、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通气阻力、压力差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过滤效率、防护效果、通气阻力、颗粒物过滤效率。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口罩生产企业不熟悉标准要求,没有按明示标准要求选择性能合格的材料;二是口罩以及过滤材料生产企业生产工艺不良,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过滤性能差或容易衰减。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省、安徽省、江苏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50批次、42批次、3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8.0%、50.0%、24.3%。 (十二)电子锁抽查不合格率为34.1%。本次抽查了12个省(市)148家企业生产的157批次电子锁产品,其中34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123批次产品中,发现4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4.1%,较上次抽查上升22.4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锁舌轴向静载荷、锁舌侧向静载荷、执手承受静拉力及扭矩、绝缘电阻、抗电强度、安全性要求、电源性能、信息保存及误识率、防破坏报警功能、环境适应性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性要求、防破坏报警功能。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对电子锁的执行标准理解和认识不够,未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塑料材料或产品在设计存在缺陷;二是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有意放低塑料材料的阻燃考核要求;三是部分企业未对后续生产产品进行持续性的监控检验,使得产品不符合一致性要求。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省、浙江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58批次、33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37.9%、42.4%。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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