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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势与挑战:纤检事业在激流中勇进
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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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语说得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中国纤维检验局局长陆阳在2012年全国专业纤维检验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从机遇、条件、挑战等角度阐释了纤检事业面临的任务和发展前景,使与会代表深受启迪和鼓舞。《中国纤检》将其中最具预见性、最具实践指导意义的内容摘编如下,如理解有误,以“报告”为准。

 
文/根据陆阳局长工作报告编辑整理

  陆阳局长指出,2012年纤检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牢牢把握“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职能,继续提高纤检工作的有效性,团结奋进,创新发展。

 

形势篇:“两个看到”
  我们处在这样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交汇点,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努力找准自身定位,进一步明确肩负的历史责任,将做好纤检工作与自身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与国家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与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

  1.是否看到了重要机遇和有利条件?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纤检工作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国家层面、总局领导对纤检工作高度重视,对纤检工作发展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为我们做好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我国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突出科学发展的主题,贯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线,为进一步做好纤检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三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纤检工作更加重视,特别是通过开展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及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整治,各级政府部门主动把纤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纤检机构履行职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四是纤维质量安全重要性逐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纤维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对纤检工作日益关注,为我们实施有效地质量监管提供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同时,我们纤检机构自身建设方面也在不断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持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系统思想更加统一,思路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为纤检事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各地纤检机构要充分利用发展的有利时机和有利条件,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提高自身素质,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不断促进纤维产业经济和纺织行业经济实现进一步发展。
  2.是否看到了繁重任务和艰巨挑战?我们也不应回避纤检事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繁重任务和艰巨挑战:一是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国内外经济环境日趋复杂严峻,发展中面临的种种矛盾不可避免,而纤维产业从业者整体素质仍然不高,质量意识薄弱,诚信意识缺失,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质量安全,如何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有效发挥纤检机构职能作用,是对各级纤检机构提出的全新课题和迫切要求。二是随着纤维生产格局进一步调整,产品不断升级,高新技术纤维不断涌现,广泛用于不同的产业领域,棉花等各类纤维供求形势变化加快,产需矛盾不断深化,纺织市场需求持续走低,原料价格不稳,低迷的市场环境对我国纤维产业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挑战,如何扶持新体制企业做大做强,帮助加工企业平稳渡过“寒冬”,遏制蛰伏状态的“两小一土”等非法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加工、流通环节的企业质量诚信缺失问题,满足纺织企业对公证检验结果日益增长的大量需求,保证公证检验结果稳定准确,成为摆在纤检机构面前的紧迫任务和严峻挑战。三是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形势总体基本稳定,但由于低质低价产品仍有市场,依靠集中行动或专项检查活动仍然难以根除制假隐患,再加工纤维问题迟迟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较好解决,加之监管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地方机构在“黑心棉”打假工作方面的执行力上还有待加强,“黑心棉”问题在局部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和反复。四是随着纤检的工作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从主观上看,纤检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尚需进一步增强,部分纤检机构工作作风还不够严谨,法制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一些制度措施没有完全执行到位,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时有发生,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还要充分发挥,对纤维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还缺乏长效的监管机制。从客观上看,纤检机构事业单位改革问题迫在眉睫,纤检业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纤检机构人员编制、技术装备、执法经费等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能力建设水平不高,与全系统担负的重要责任和履行职能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纤检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仍需充分发挥,加强纤检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方面的任务比以往更加繁重。

 

职能篇:“一个根本”
  纤检工作面对的这些新任务新要求,应当激发我们的新思考,激励我们的新斗志,我们必须跳出纤检看纤检,跳出纤检发展纤检,勇于面对新形势,敢于肩负新使命,乐于承担新挑战,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进一步增强全系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破解发展难题,肃清发展阻碍,全力推动纤检事业不断向前迈进。

  提高工作有效性是当前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关系纤检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必须要把提高工作有效性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纤检工作的有效性包括纤检工作质量和纤检工作作用两个方面。提高工作有效性,就是通过各级纤检机构的努力,全面履行职能,严格确保纤检工作质量,显著提高工作能力,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纤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1.必须坚定不移地把纤检工作牢牢地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联系在一起,同纤维产业经济、纺织行业经济和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破除为监督而监督、为检验而检验等有碍于纤检事业长远发展的不良倾向,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成为宏观调控的必要基础、广大群众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力量,纤检事业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纤检机构才能有更大的作为。
  2.必须认识到衡量纤检工作的好与坏、得与失只能是通过纤检工作的有效性这一根本标准,某些地方出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往往从是否完成经济指标的角度来评价纤检工作,简单地以经济收入多少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对于这种错误的认识,我们必须坚决纠正。各地的工作的重心一定要落在严格确保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纤检职能作用上面,在确保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基础上,努力促进纤检工作有效性不断提高。
  3.提高纤检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坚持完善并严格落实纤维质量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地方纤检机构尤其是省级纤检机构的执行力,从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确保工作有效性充分发挥,保障纤维质量监督职能全面有效履行,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和科学发展。

 

体制篇:生命力之源
  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专业纤检机构的机构设置、主要任务和业务领导关系;2001年《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纤检机构的职能职责,确立了纤检机构依法行政的主体地位。

  多年来,纤检工作职能不断拓展,任务不断充实,能力不断提高,成效不断显现,在促进纤维产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发展实践表明,纤检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要归功于纤检机构的职能职责得以明确,要归功于纤检机构所实行的业务领导关系。
  纤检系统管理体制的现状,是历经改革和变迁后的必然结果,其存在的特殊性和合理性,已被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这一点毋庸置疑。我们应当继续强化纤检工作职能履行,继续保持业务领导关系,并且要一如既往地巩固和坚持下去,把此次质监体制调整对纤检工作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坚决按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纤检的职能职责,统一思想,认真履职,恪尽职守,毫不松懈,坚持做大做强,有为才能有位,进一步发挥团队整体优势,强化执行力度,保证执行效果,确保纤检系统整体执行力不断提高。同时,通过强化对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价,严格保证工作质量,体现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保证纤检机构的生命力,把纤检工作继续整体向前推进,为纤维产业和纺织行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改革篇:头等大事
  2011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改革正式展开。这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对于纤检事业和专业纤检机构而言,也是关系到我们未来如何生存与发展的头等大事。

  一是“怎么看”。首先是怎么看待这次事业单位改革对我们纤检机构的影响。如果说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对纤检管理体制和职能履行的影响还不是太大的话,那么这次事业单位改革则是直接关乎和深刻影响到专业纤检机构未来走向。改革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涉及到这个事业和这支队伍能否作为一个整体得以保留和延续,直接关系纤检事业下一步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也直接影响到几代纤检人艰苦创业、特别是近十年来快速发展的成果能否得以保持。因此,各地专业纤检机构,特别是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对事业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此次纤检机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其次是怎么看待纤检机构的职能。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的规定,专业纤检机构是主要依法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等行政职能,具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行政决策职能主要包括参与制定有关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修订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执行职能包括实施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和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行政监督职能指的是为保证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客观、公正、而对公证检验工作质量实施的监督抽验。公证检验工作不是普通的检验行为,而是一种行政性质量监控行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代表国家对棉花质量实施公证检验制度,因此,公证检验制度作为国家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具有行政性质的质量监控行为。
  二是“怎么选”。按照中央5号文件的规定,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是科学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要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然后再根据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首先,对于绝大多数纤检机构而言,要力争划分成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次,个别主要从事纤维制品检验服务的纤检机构,也要确保划分成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纤检机构不应当也决不能划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第三,各级专业纤检机构要及早行动,反复充分论证,积极争取外部的理解和支持。一方面要积极向质监部门汇报,争取质监部门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要通过质监部门向编办充分汇报和沟通情况,争取编办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怎么办”。首先是怎么调整职能。要成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必须将现有的、少量的为社会和为企业提供委托服务的公益服务职能从纤检机构主要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职能中分离出来。其次是怎么设置机构。纤检机构作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后续改革中,要力争成为单独设置的行政机构。对于少数单独设置确有困难的,可调整为当地质监部门的内设机构。第三是怎么处理分离后的公益服务部分成为新的事业单位与成为行政机构的纤检机构的关系。我们的意见是,新的事业单位应当隶属于作为行政机构的纤检机构,成为直接的上、下级关系。

 

行风篇:重中之重
  加强纤检系统行风建设,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行风建设既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纤检系统队伍建设、树立良好行业形象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纤检事业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

  全国纤检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各省级纤检机构成立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责任人和联络人,推动了行风建设工作在纤检系统有效贯彻实施。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和建立行风建设的综合预防治理机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把行风建设同全面履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紧密结合起来,目前已经制定了行风建设相关制度4项,通过排查发现并解决行风问题8项,办理信访举报工作3件,推动了行风建设工作不断落实。此外,我们始终坚持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行风建设的各项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纤检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大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工作,把行风建设工作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纤检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任务篇:新的脚步
  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我们必须更加坚定纤检事业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纤检工作的发展目标,更加强化纤检职能的全面履行,更加注重纤检成果的有效作用。

  1.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职能要继续强化。一是要充分发挥棉花质量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继续做好2011棉花年度后期和新年度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突出抓好样品真实性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出现掺杂使假隐患的地区加大监控力度,确保棉花市场不出现大的质量风险问题。二是要做好非棉纤维收购加工期间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非棉纤维加工过程中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
  2.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工作要继续深入。一是要切实提高重点区域监管整治工作有效性,重点区域所在地纤检机构,要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和进度,报中纤局备案。重点区域所在地省级纤检机构要确保本辖区内重点区域絮用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起质量档案,并对重点区域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中纤局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效果进行督查。二是要继续加大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再加工纤维生产加工行为。三是要持续推进絮用纤维制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工作,继续做好高校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各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向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拓展延伸。四是要提高絮用纤维制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防范质量风险,各省级专业纤检机构以重点区域为重点分析对象,每季度对本辖区内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
  3.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和纤维公证检验工作作用要继续发挥。一是要紧紧围绕抓监督促改革的思路开展工作,努力为新体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大力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宣传,引导纺织企业进一步接受HVI检验数据。继续开展国棉自动配棉系统的研发、验证、推广工作,满足纺织企业需求。加强公证检验实验室检验能力建设,细化仪器化公证检验内部质量控制系统,加强对温湿度超标情况的动态监控和统计。对仪器化公证检验成本进行论证分析,探索在流通、使用环节对棉花重量进行公证检验的方式和经费来源。继续组织棉花公证检验援疆技术服务工作,有效改善新疆检验能力不足的现状。二是要继续组织实施国储棉公证检验工作,进一步完善检验工作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探索将棉花加工企业分类监管数据与国储棉收储条件相结合的方式。密切跟踪期货棉、交易棉各环节公证检验工作情况,确保期货棉、交易棉公证检验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探索在仓库环节取样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式和方法,适时推行逐包取样检验模式。继续发挥到厂原棉公证检验作用,收集、掌握新体制企业送检情况等信息,加强对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三是要进一步发挥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作用,重点支持交易市场和茧站环节的桑蚕干茧公证检验,不断提高公证检验对桑蚕干茧质量的控制力度。组织实施山羊绒、生丝、麻类纤维公证检验,充分发挥公证检验在种养殖标准化、“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和区域质量评价及风险预警等作用。定期开展非棉纤维质量分析工作,指导农牧民和企业正确应用公证检验数据,帮助改进生产控制和内部管理,及时发布国家桑蚕干茧、山羊绒等质量报告,服务国家宏观调控需要。
  4.纤检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方面要继续完善。一是要全面履行标准化管理职能,持续推进纤维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做好棉花标准立项修订,加快研制再加工纤维技术标准,组织棉花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以纤维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开拓标准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新途径。用好国际、国内纤维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平台作用,扩大标准化技术交流合作,服务我国纤维标准化工作。切实抓好2011棉花年度后期颜色分级试点和验证试验工作,做好人员、培训、标准宣贯等各项准备工作,2012年度全面推行颜色分级体系。二是要继续推进纤维检测技术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检测能力,提升纤检技术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水平。持续加强纤检机构能力建设,启动纤检系统技术创新平台、纤维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试点,加强核心技术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纤检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纤维公证检验业务管理系统,促进公证检验工作规范和高效管理。加强纤检信息安全体系及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的保障作用。四是要加强对全系统执法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全国专业纤检机构执法检查和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纤检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五是要继续完善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六是要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注重发挥纤检网站宣传作用,继续加强纤检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扩大纤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5.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方面要继续加强。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加强纤检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引进及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强化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保证纤检队伍的战斗力。二是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抓学习,重创新,强素质,创佳绩,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三是要继续抓好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查找纤检系统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纤检系统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认真贯彻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观念不强的问题。召开全国纤检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行风建设的责任,健全行风建设监督检查落实机制,切实把行风建设这一事关纤检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抓实抓好。
(中国纤检)(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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