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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针织内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电商领域)实施细则(2022年)公布。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针织内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成人针织内衣、成人内裤、成人家居服等。本细则规定了针织内衣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关于监督抽查抽样要求,确定和实施抽样方案。此次监督抽查主要在电商领域进行。 2.1 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为相同款式(货/款号)、相同花型和相同颜色的同一批次的产品。由抽样人员以承检机构或消费者名义购买样品,索取并保留有效的购物发票或者凭证。同时,应当用照片、视频或者截屏记录抽样情况。抽样记录应当清晰、可追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商首页截屏;电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订单或者交易记录等销售信息;电商的产品宣传信息(包括商标、厂名厂址、产品外观、规格型号、款号、价格、销量、产品标注执行标准、纤维含量、安全类别、发货时间等);与电商销售或者客服人员聊天记录等交易过程信息(必要时);快递单和快递包裹拆封前后样品信息等作为证明材料。 收到样品后,承检机构应当检查样品状态及数量,将符合要求的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加贴封条,任何人不得调换。所抽样品应得到生产企业的确认。网络平台购买的备用样品保存期满后,承检机构应提交样品处置方案,经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后,由承检机构采取出售(包括拍卖和变价销售)、对外捐赠、销毁等方式处理。 2.2 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2.3 抽样数量 棉针织内衣、化纤针织内衣、家居服:2件/条/套(其中备样1件/条/套);内裤:5条(其中备样1条),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 3、检验依据、项目及方法 3.1 检验依据 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要求,确定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方案。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依据如下: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8878-2014《棉针织内衣》 FZ/T 73024-2014《化纤针织内衣》 FZ/T 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等 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表
4、判定规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标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检测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判定用语: 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附件12.2要求执行。在电商购样的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为“经检验,所检项目/××项目符合/不符合××标准、××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5、异议处理 5.1 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4对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照监督抽查方案对检验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报告,复检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第6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5 本次针织内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有项目均可复检。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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