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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纺织产品在招标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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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变职能加强服务改革,是技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纤检机构只有扩大业务,才能使方方面面的产品得以监管,才能有效地履行职能。招投标产品和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也逐渐走向规范化,从学生校服到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采购都实行了公开招投标制度。学校一般招标产品有学生校服、被子、褥子、床垫、芯、床单、被套、枕套、枕巾、蚊帐、毛巾、窗帘等。

  招标形式一般为公开招标。招标办拟在某年某月某学校举办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供应厂商公开招标会。经招标办进行供应厂商的资格审查,审查供应厂商有关文件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相关文件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絮用纤维生产加工能力资格认定证书、产品检验报告、提供招投标产品报价单、拟写中标承诺书(包括价格、质量要求、件数、毁约、保证按时供应、售后服务、对学生的优惠办法等)。

  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供应厂商为招标办提供招投标产品的样品,招标办后以编号形式布置招投标样品展室示台,不标明供应厂商名称,由校方和招标办组织成立招标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成成员有校方领导、纪委监察处、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学生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评审小组成员现场根据各供应商提供样品的质量、价格并结合供应厂商的答辩情况,填写各供应商公开招标选票,决定中标供应商,现场公开宣布招标结果。

  纺织产品在招标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笔者是伊犁州招标办专家库认定的纤维检验评审专家,通过几年的招标会评审活动,发现了许多问题,就个人观点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以价格低做出选择合理吗?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哪有既便宜又质量好的,一分价钱一分货,基本上批发差距是不大的,品牌的话质量好但是价格贵。《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中标价格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里所指的成本,应理解为投标人自己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由于投标人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原因,其个别成本有可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是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的,也是符合WTO要求的,但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自己的个别成本,则意味着投标人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产品质量,给招标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投标人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为目的,而以低于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则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自己个别成本的,不得中标。

  但是,在当前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很难确定某项招标产品的实际成本,尤其是某项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也没有更科学合理的规程加以监督约束,使得众多投标人面对“僧多粥少”而无能为力,只能通过盲目压价才能占有一席之地,使得目前学生公寓用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

  因此,寻求如何确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乃当务之急。为了确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需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产品成本概念,所谓产品成本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投标的项目任务所必需的企业生产成本,即包括产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规费等。二是项目费用中哪些为可竞争费用,哪些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包括:(1)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2)国家、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投标人为承担该招标项目应缴的各种规费;(3) 材料及设备费用;(4)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可竞争费用包括:(1)人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各种津贴、补贴等);(2)招标人对产品有要求的应付赶工措施费;(3)企业利润;(4) 企业管理费用;(5)材料费用;(6)机械费用;(7)其他可竞争的费用等。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不能低于规定标准。

  笔者认为招标书中根据市场价标出限价的最低成本价,这样,可以杜绝因无休止降价等不正当竞争,切实保证招标产品的质量。

  2.以独家选购招标产品合理吗?本人认为可采用分段下标书,分别选择,质量优先。纺织产品和絮棉制品是两个类别产品,招标单位要想在招标中真正选择到优秀的投标方,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择方法是关键。

  招标办应当将招标产品细化,纺织品有学生校服、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蚊帐、毛巾、窗帘等。絮棉制品有被子、褥子、床垫、枕芯等。

  招标办应将以上产品分为5个标段进行:第一标段产品:学生校服;第二标段产品:床上用品;第三标段产品:枕巾、毛巾;第四标段产品:蚊帐、窗帘;第五标段产品:絮棉制品。产品细化了,才更有利于产品质量竞争,才能使需方选择到最合理最想要得到的产品,这样,也就杜绝了产品独家垄断。

  3.产品未经检验合格证明上招标会合理吗?笔者经历了数次招标会,很多投标方的投标产品都无检验报告,无法证明产品的质量,有些根本就是从市场匆匆买回的产品,有些絮棉制品中还掺入了棉短绒,甚至有的展示样品文不对题,和标书要求根本不符,这样的投标方参会不符合要求也不合理。因此,在召开产品招标会前,投标方应先将投标产品进行检验,以验明质量等级为好,这样,在招标会上才有说服力。本人认为未经检验的投标商在开招标会前应积极送检招标样品,质量技术监督的纤维检验部门应积极配合招标会前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及时出具科学、公正、有效、准确的检验报告。

  参加招投标的厂商文件必须要有产品标准及要求为确保招标产品的质量,本人认为招投标的厂商文件必须写明以下技术要求:

  (一)纤维制品主要内在质量指标判定依据及标准要求。

  1.参照标准: GB 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2.产品项目要求:棉被、棉褥、棉垫填充物品级为6级及以上皮棉。棉被、棉褥、棉垫填充物微生物指标:不得检出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

  (二)纺织品主要内在质量指标判定依据及标准要求

  1.参照标准;FZ/T 62005—2003《被、被套》;FZ/T 62007—2003《床单》;GB/T 22843—2003《枕、垫类产品》;FZ/T 62006—2004《毛巾》。

  2.产品项目要求:纺织产品被套、床单、枕套、枕巾、毛巾、蚊帐、校服中除枕巾和毛巾外,其他产品均应考核水洗尺寸变化率(即缩水率);水洗尺寸变化:标准值在+2.0%~-5.0%之间。耐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品质指标应大于或等于3级。甲醛含量:小于或等于75mg/kg。pH值:标准值在4.0~7.5之间。

  以上说明,纤维检验工作和招标会有着密切的联系,纤检职能融入招标事宜,扩大了检验领域,提高了工作效率,充分地履行职能,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维护学生和校方的合法权益。更要说明的是在召开招标会时要注意投标控制价的确定,防止投标企业联合围标,哄抬投标价。同时,招标办制定合理的评标方法才能真正实现招标的目标。要尽可能明确最低限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产品质量不能确保。同时希望招标单位通过招标,选择到优秀的供货方和理想的合格产品。

  (作者单位:伊犁州纤维检验所)

 

(中国纤检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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