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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736),提示纤维制品的进口条件已审查并修订。
由植物纤维(含西纳梅麻布-sinamay)经深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将按照“植物纤维纺织品(含sinamay)”进口条件(ICON)通关;替代“植物纤维–高度精制加工”进口条件。 由经许可的灯芯草纤维、海草和棕榈叶所制成的深加工纤维制品(如帽子、礼品盒和篮子等)的进口条件也已做了调整。这些制品的通关将主要根据文件核查,并辅以随机查验;文件须明确声明所涉产品为小加工制品,并说明材料的植物种名。 水葫芦制品的进口许可规定被取消。相关制品的通关将主要根据文件核查,并辅以随机查验。进口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明确声明产品为加工制品;且纤维完全干燥,不含可存活植物材料;并说明材料的植物种名。 谷物秸秆、香蕉叶制成品的商业进口需具备进口许可证。 (江苏检验检疫局)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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