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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新标准5月1日实施
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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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福建晋江)服装分中心处获悉,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是在原有纺织行业标准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与升级。相较原有标准,新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并给出了纺织纤维含量的标识示例,强调纤维含量标识应以中文标识为准,要求标准纤维名称更加规范化。

  “比如新标准中对低比例含量和微量纤维的考核进行了调整,纤维含量应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标注纤维名称规范化,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 11951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 4146.1中规定的名称,羽绒羽毛名称采用GB/T 7685中规定的名称。”该分中心主任王志勇告诉记者。

  新标准中“放宽低纤维含量的允差范围”,对企业可谓是一则利好消息。“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3%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的纤维含量≤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5%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王志勇认为,合理地放宽标准对企业的纤维成分标准较有指导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提到了特性纤维的表示方法,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特性纤维。

  王志勇告诉记者,出口转内销的企业对于新标准应该格外注意。“新标准要求纤维含量标签的字迹应清晰、醒目,文字应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以中文标识为准。”(晋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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