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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双11”电商产品 10批次婴幼儿服装不合格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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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双11”玩具等7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称,近期,为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双11”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本次抽查以儿童产品安全和电器产品安全为重点,对玩具、婴幼儿服装、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自动电饭锅、室内加热器、电压力锅、电热水壶等7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玩具、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自动电饭锅、室内加热器、电压力锅、电热水壶等6类产品是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

  本次抽查涉及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凡客诚品、唯品会、国美电器、拼多多、网易严选、苏宁易购、当当网、贝贝网等11家电子商务平台。

  其中,共抽取63批次婴幼儿服装,有9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的54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等14个项目。经检验,有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绳带要求、附件抗拉强力、耐唾液色牢度等。

  针对本次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将本次抽查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违反《产品质量法》、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以及经过核查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的产品,采取产品下架等有效措施,以保障消费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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