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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外对于竹纤维的标识和标注要求是怎样的?
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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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要求对于竹浆纤维,必须标注为“rayon”(或者也可能是lyocell),而不能标注为“bamboo”;对于竹原纤维(纤维确实是从竹子的茎部浸洗脱胶获得的)可以使用“bamboo”。目前,一些团体建议使用“rayon from bamboo”的标签,前提是必须证明纤维确实是从竹子获得。但是目前这个证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一旦bamboo变成rayon后,没有办法鉴别其是bamboo。因此,如果制造商想要使用“rayon from bamboo”的标签,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追溯到供应链的最末端—植物来源。

     在加拿大,按照纺织品标签法和纺织品标签及宣传规则规定,“bamboo”不是一个被认可的纤维属名,除非竹纤维是通过机械的工艺从天然竹纤维中获得。从再生的纤维素中获得的纤维属名为“rayon”,但是不同的工艺可以加注不同的名称,例如viscose process获得的纤维,纤维属名可以为“Viscose”或“Viscose rayon”;改性的“Viscose”工艺获得的具有高湿模量的纤维属名为“modal”或“modal rayon”;溶剂挤压工艺获得的纤维,且没有化学半成品的,纤维属名为“lyocell”或“lyocell rayon”。因此,当“化学rayon”纤维来源于竹纤维时,纤维属名必须首先标注为“rayon”,参照纺织品标签及宣传规则,后面可以加上“from bamboo”,例如“viscose from bamboo”或“rayon from bamboo”。

     在我国,相关标准中目前也没有“竹浆纤维”的属名规定,FZ/T 01053-2007中规定,可以标注为“新型天然、再生纤维”,必要时,还需要提供证明或验证方法。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检测中心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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