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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要求,标示上的纤维名称必须与产品中所含的纤维相符,同时纤维含量偏差要在规定的允差范围内,此时才能判定纤维成分含量合格。其中成分含量的允差要求如下: 1)产品或者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的允差为0,但是如果其中的某一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是装饰纤维或者特性纤维(例如,弹性纤维、导电纤维等),且这些纤维的总含量小于5%时,也可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但是必须说明“XX纤维除外”; 2)产品或者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2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表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5%,填充物的允许偏差为10%; 3)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小于15%时,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 4)当产品中某些纤维含量小于0.5%时,可不计入总量,标为“含微量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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