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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指出的是,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报检就是指进口商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商检机构申报、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检验的行为。 出口服装抽样的基本要求如下所示:1)、按SN/T1932.2-2008《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2部分:抽样》和报检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进行抽样,从每批产品中按照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和每个颜色各抽取一个样品;2)、实施现场检验的出口服装,应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人员自行抽样,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3)、必须在总箱数内随机抽取相应的箱数,在所抽取的样箱中平均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要包括全批货物所有的颜色(花色)和尺码。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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