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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亚 标标准技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织品技术咨询部 的夏季已经来临,纺织品的防晒功能成了消费者在采购产品时,会考虑的一个性能指标。而商家也紧紧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个消费需求,在多产品上,大家都会发现“防紫外”、“防紫外产品”、“UPF 30+”以及“UPF 50+”等文字或声称,这些背后有什么样的标准要求,应该如何正确标识呢?本文将就这个问题对国际各主要市场的要求进行系列分析和对比。
美国市场主要根据标准AATCC 183《紫外通过织物时的穿透或阻挡性能测定》对织物或服装面料阻隔紫外线的性能进行测试,而UPF值和UV-A、UV-B以及UV阻隔率则根据标准ASTM D 6603《防紫纺织品标识指南》进行计算,该标准还对防紫外纺织品的功能分类和标识进行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标准里,对于标示在产品上的UPF值有如下具体要求: a) 计算的UPF值应为样品测量值减去标准差,并精确至5的倍数;并且样品测量值应为预处理样品和非预处理样品分别测得的较小值。 b) 如果上述计算的UPF值低于样品测得最低值,则标示计算的UPF值;如果高于样品测得最低值,则标示样品测得最低值精确到5的倍数值。 c) 标示于产品上的UPF值大于50时,标示为“50+”。 d) 当计算的UPF值小于15时,产品不能被标为防紫外或防晒产品。 根据计算的UPF值大小,纺织材料的防紫外功能分类如表2所示: 表2 防紫外级别分类
标准中,对可标示在产品上的UV-B和UV-A阻隔率有如下要求: 出现在UV-B和UV-B阻隔率应为至少两个样品测试的算术平均值,也分别采用预处理样品和非预处理样的测试值,并选其较小者标示,应为不大于99%的整数。 具体标识的要求如下: a) 标签应包含以下要素: i)UPF值; ii) 防紫外级别; iii) 声明防紫外服装的标识是根据该标准(ASTM D 6603《防紫纺织品标识指南》)。 b) 标签可以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定: i)UV-A,UV-B和UV阻隔率; ii)声明防紫外数据表明的是可以期望的最低的保护性能; iii)声明产品降低暴露于UV-A和UV-B导致的上海; iv)声明没有纺织品可以提供100%的紫外防护。 v)警告,诸如: 该服装提供的保护可能因以下情况减弱: 织物和皮肤紧密接触时; 织物被拉伸时; 织物潮湿时; 长时间穿着并洗涤后。 帽子或防护帘等提供的防紫外功能不包括反射和散射的紫外辐射。 vi)声明“Only skin covered by the fabric (garment) is protected form sunlight exposure.”。 vii)防紫外标示不可声称或暗示产品可以预防皮肤癌,皮肤老化和相似医学效果。此类声称可用于医用防紫外纺织品。 viii)防紫外级别,UPF值和标示的阻隔率字型和字体大小应一致。 ix)标签的实际大小和排列是最终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的责任。 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对于防紫外纺织品或防晒纺织品的概念各个市场是基本一致的,然而,不管是测试方法的具体要求还是最终什么产品可以成为“防紫外纺织品”要求都不尽一致,而且具体的标识要求,也具有一定得差异,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以上内容由SGS提供,严禁转载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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