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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2009年2月10日之后制造的儿童产品,含铅量不得超过600百万分之一单位, 即600ppm。 在上述日期之后制造的产品必须配备基于对该产品的测试或合理的产品测试项目所提供的普通合格证书。2009年8月14日之后制造的儿童产品其含铅量不得超过300百万分之一单位, 即300ppm,并必须经被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基于对该产品进行的第三方测试所提供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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