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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幼儿服装必须是“A货”
20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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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凡跟小朋友挂钩的用品,父母挑选起来就会加倍严谨。以前新手父母在给孩子买衣服的时候,基本靠“一看二摸三闻”的老方法,从这个月起,有相关法规帮忙“护航”———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实施,对婴幼儿服装有了更为严格的规范。

    “新规”

    对婴幼儿服装要求更严格

    据记者了解,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下面简称“新规”)在去年已出台,并从去年8月开始实施,经过一年过渡期,从今年8月开始强制实施。友谊商店质监管理部门介绍,此次新规实施后影响最大的是婴幼儿服装。新标准将婴幼儿纺织品这一定义中的“婴幼儿”年龄从0~24个月扩大到了0~36个月,适用身高由80厘米调整为100厘米。这意味着0~3岁的婴幼儿纺织用品必须满足最高安全级别A类的要求。

    根据新规规定,纺织产品分为三类,其中A类是婴幼儿用品,即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B类是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C类是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在取样说明中,新规也增加了染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样,A类和B类产品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A类级别的要求最为严格。如甲醛含量,A类的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等于或少于20毫克/千克;而B级等于或少于75毫克/千克。

    在有害物质的限量方面,新规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次将可能引发致癌的有害芳香胺4-氨基偶氮苯列入被禁止检出清单中。

    现状

    市场还未完全“过渡”

    新规规定,产品吊牌上必须标注的包括产品执行标准(含年份),并按GB18401标准要求标明产品执行的安全技术类别。也就是说,今后3岁以内的婴幼儿纺织用品,标签上必须注有“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 2010”这类字样。虽然新规已经有一年的过渡期,但强制实行后,依然有不少婴幼儿服装生产企业还没有及时更改生产标准,执行的仍是2003年的服装标准,包括标识要求以及安全类别。

    在中山八路童装批发市场里的一些品牌专卖店里,IGO记者询问有没有2~3岁小孩的衣服,销售介绍了几套,其标签上的安全标识均为B类。记者在几大百货商场里随访时,发现大多数童装都未能完全实施新规,有的只是将吊牌的执行标准号后面的2003贴掉,只留下GB18401的标识,例如迪士尼旗下的“丽婴房”;有的童装牌子甚至将执行标准号省略,只有安全标准号,例如“Karabear”;有的还来不及改吊牌,例如“Piyopiyo”。在随访调查中还发现,给100cm及以下小孩穿的童装却是B类等级,如“Disney”、“Sunlovebaby”、“A+优之诚”等。而且,不少店员对“新国标”规定认识不足,当记者向专柜店员咨询新规事宜时,有些店员以为只是标准号改了而已,他们品牌的服装依然是达标的,少数店员甚至认为B类等级对于2-3岁的小孩也是可穿着没问题的。

    部分国际品牌对新国标的执行度相对高。例如来自美国的“Hallmark”、“Kidswawa”等,都完全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在这些专柜里,记者了解到,对新规执行度高跟品牌产品种类也有关系,品牌主打产品是新生儿服装,其所有产品都是针对3岁以下的小孩,质量要求相对较高,基本都是A类服装。

    在不少百货商场里,不达标的童装大多数以五折以下的低价出售,甚至有2-3折的,当季的新品只打8折左右。有童装服饰行内人士认为,新规的实施从生产到流通环节有一定的时间差,有可能去年生产的服装今年还在销售,因此部分品牌会出现标识不规范的情况。因此,他建议家长在选购婴幼儿服装时还是要“看摸闻”,贴身衣物尽量选择颜色较浅的,尽量选择棉质等天然纤维,对洗涤也难以去除异味的衣服留个心眼。

(羊城晚报)(E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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